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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办法全文及解读

国开联 2020.08.08

《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招商引资项目

预评估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201911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科学有序开展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简称投资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秩序,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加快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结合投资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评估范围。投资区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条  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促进投资区经济建设为目标,以投资区总规、控规和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坚持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程序,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努力引进适合投资区发展的项目,防止“圈地”行为,为加快投资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注入活力。

第三条  预评估内容。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预评估:

(一)投资方预评估。对项目投资企业的实力进行预评估,主要对投资方的资本实力、组织架构、团队素质、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预评估。

(二)建设内容预评估。根据自治区、钦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优先发展重点产业等相关文件,对建设内容进行预评估,主要预评估项目是否符合投资区产业规划,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区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产业等方面。

(三)综合效益预评估。对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等进行预评估,主要对项目产出、税收等经济指标,及带动就业率等进行预评估。

(四)选址布局预评估。对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定位,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

(五)用地规模预评估。对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投资区总体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投资区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六)环境影响和能耗情况预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包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包括水、电、煤等资源消耗情况进行预评估。

(七)其他预评估。安全、卫生、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预评估。

第四条  预评估程序

(一)申报预评估阶段。拟投资项目业主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交投资服务局,投资服务局将相关材料整理,报分管的工管委领导审定,根据审定意见,由项目预评估办向投资区工管委主要领导提议召开预评估会议。

(二)会议预评估阶段。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项目预评估办提供材料召开预评估会议。会议原则由投资区工管委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单位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税人员等参加,组成预评估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涉及单位及邀请参会人员根据项目预评估办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部门职能对拟引进项目进行预评估,并提出是否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会后由投资服务局负责征集意见,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材料及调研情况对其负责的方面进行分项预评估,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分项预评估意见交投资服务局。

(三)形成预评估报告阶段。根据预评估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征集预评估意见,由项目预评估办形成预评估意见报工管委审批。

第五条  项目管理

项目引进的主要依据。根据工管委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原则上分为可行项目、再议项目及不可行项目。对审批为可行的项目, 项目预评估办可以组织开展项目投资签约等前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单位要按照预评估意见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对预评估为再议的项目,项目预评估办要查清原因、及时整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重新申请进行预评估;对审批为不可行项目,项目预评估办要向业主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凡经审批的可行性项目,项目预评估办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分类建立台帐,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和督办等工作。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根据《钦州市2019年产业大招商攻坚突破年活动方案》(钦政办〔2019〕62号)、《钦州市新建重大工业项目预评估实施办法》(钦政办规〔2019〕7号)、《中共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工作委员会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钦市编〔2014〕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范围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评估内容主要从投资方实力、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综合效益、项目选址布局、用地规模、环境影响和能耗情况、安全、卫生、信访等七个方面进行预评估。

四、评估程序拟由项目业主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项目材料提交投资服务局,投资服务局整理相关资料报工管委领导审定。项目预评估办根据工管委领导意见,视情况提议召开预评估会议,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会后由项目预评估办形成预评估意见报工管委审批。

五、项目管理评估结果作为该项目引进的主要依据,对评审为可行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投资签约等前期工作,项目预评估办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分类建立台帐,做好项目跟进;对审批为不可行项目,项目预评估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来源: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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