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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智慧新型显示城产业专项政策全文及解读

国开联 2020.08.07

《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产业发展

专项政策》全文及解读

 

2020年03月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紧抓5G发展风口,把握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建设,加快培育新型显示产业,特制定《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发展专项政策》。

二、政策依据

本政策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政办发〔2018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3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招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新型显示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中小型新型显示产业领军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在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新型显示项目。

(二)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并落户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以下简称:显示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超高清密度显示面板、OLED柔性屏面板、生产与检测设备、材料零组件、下游终端应用相关研发、制造和服务的,并经我县认定为“新型显示产业”的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为“新型显示产业”,具体目录参照《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1.加强新型显示项目招引。对新型显示项目引荐人员,经认定,按项目注册起两年内到账注册资金1%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给予奖励。到资并开工建设后兑现50%,投产上规后兑现50%

2.加强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支持。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由望海街道根据项目需求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的自建、定制或租赁,并给予相应优惠,最高给予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三年免房租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企业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进行百级洁净车间自建(或自行改造)的,给予不超过建造(或改造)费用的50%限额1000万元的补助。

4.支持新建项目核心设备投资。对新引入项目的核心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显示产业新建项目,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15%限额3000万元的补助。

5.加强产业基金支持。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基金,同时设立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县新型显示产业项目。

6.支持企业提升效益。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从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6年内,按企业实际形成的地方综合性贡献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等额奖励。

7.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型显示企业发生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其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超过5%以上部分,给予50%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共平台在我县建立新型显示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推动新型显示技术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经批准同意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五年内免费提供研发用房,并按照研发设备投资的50%限额50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于高端项目在域外建设研发中心或孵化器,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9.加强人才保障。对显示城引入的新型显示高端人才(每家企业限额10人),在充分享受海盐县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对其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奖励,最长奖励时间不超过5年。建立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三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对被认定为新型显示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予以优先安排。

10.加强要素支持。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产业重大项目,涉及土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由县统筹协调解决。

政策原文

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海盐县关于打造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的指导意见》精神,紧抓5G发展风口,把握新型显示发展机遇,加快培育新型显示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招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新型显示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中小型新型显示产业领军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在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新型显示项目。

二、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并落户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以下简称:显示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超高清密度显示面板、OLED柔性屏面板、生产与检测设备、材料零组件、下游终端应用相关研发、制造和服务的,并经我县认定为“新型显示产业”的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为“新型显示产业”,具体目录参照《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二)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加强新型显示项目招引。对新型显示项目引荐人员,经认定,按项目注册起两年内到账注册资金1%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给予奖励。到资并开工建设后兑现50%,投产上规后兑现50%。

(二)加强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支持。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由望海街道根据项目需求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的自建、定制或租赁,并给予相应优惠,最高给予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三年免房租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企业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进行百级洁净车间自建(或自行改造)的,给予不超过建造(或改造)费用的50%限额10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新建项目核心设备投资。对新引入项目的核心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显示产业新建项目,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15%限额3000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产业基金支持。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基金,同时设立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县新型显示产业项目。

(六)支持企业提升效益。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从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6年内,按企业实际形成的地方综合性贡献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等额奖励。

(七)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型显示企业发生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其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超过5%以上部分,给予50%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共平台在我县建立新型显示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推动新型显示技术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经批准同意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五年内免费提供研发用房,并按照研发设备投资的50%限额50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于高端项目在域外建设研发中心或孵化器,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九)加强人才保障。对显示城引入的新型显示高端人才(每家企业限额10人),在充分享受海盐县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对其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奖励,最长奖励时间不超过5年。建立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三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对被认定为新型显示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予以优先安排。

(十)加强要素支持。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产业重大项目,涉及土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由县统筹协调解决。

四、附则

县政府创新建立新型显示资金筹措机制,专项用于扶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资金兑现由县工发资金联审小组统一实施。

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经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个别重大项目经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预奖。

本《政策》自2020年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我县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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