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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军民融合产业政策全文及解读

国开联 2020.08.07

常德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及解读

 

2019年1月

 

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市政府印发了《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常政发〔20181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该《措施》的主要内容作解读。

一、制文目的

1.落实国省战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国家安全战略出发,将军民融合发展由行业领域提升至国家战略层次,中央、省委先后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省里专门成立了办公室。这期间,国家、省相继出台促进军民融合的系列政策。出台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文件,不仅是对接政策、抢抓机遇的务实之举,更是贯彻上级要求、体现政治站位的现实需要。

2.补齐产业短板的需要。当前,我市军民融合产业体量不大、影响力不够,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与我市在全省的地位、影响力不相匹配。因此,出台我市军民融合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引进 “专、精、特、优”项目,补齐产业短板,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开展引资引智的需要。据统计,85%的现代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80%以上的民用关键技术,同样可以直接运用于军事目的。军工企业、军事科研机构一般拥有先进的技术,民用企业经营管理相对更加灵活。出台我市军民融合政策,将助推军口、民口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企业开展引资引智活动,从而更好地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制文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20127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4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6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六大部分,共22条,从鼓励企业参与军品生产、促进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建设、加大军民融合发展投入等方面明确了奖励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1.突出资质奖励,促进民企“参军”。目前,民企“参军”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为鼓励民企获得“参军”的“资格证”,《措施》对获得“军工三证”等相关资质的民企,明确给予资金奖励。为鼓励民企获得军民融合领域的“通行证”,《措施》对牵头承担军工装备研制任务或预研项目的民企,明确给予一定补助。

2.突出“三引联动”,促进成果转化。采取引资、引智、引技“三引联动”方式,推进军口、民口单位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化及产业化。比如,在引资方面,对有影响力的军民融合企业将总部落户常德,或在常德设立区域总部、生产研发基地,或投资2亿元以上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3.突出平台建设,促进服务提质。《措施》中有5项条款(第7891115条)涉及平台建设,旨在通过该措施的实施,建立以区县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平台为枢纽,技术研发、信息查询、资质受理、融资担保等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全市技术、资本、信息、人才、设施等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全文

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参与军品生产

1.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口企业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对企业新获得“三证”之一的,按每证10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积极支持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民口企业牵头承担军工装备(限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及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下同)研制任务的,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下同)签订研制合同实际执行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民口企业牵头参与军工装备预研项目的,按与军方签订预研合同实际执行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的企业,按每项6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列入《湖南省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按每项2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单个中标军贸合同且实际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新增军贸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参加由军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境内外防务展、军民融合展等展览活动,事前经市军民融合发展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次展会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军用技术成果转化

6.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许可、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将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解密国防专利在常德实现产业化。鼓励在部队、军事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从事技术研发并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来常德创办企业。属上述两种类型的,按照与上年同比企业缴纳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军民融合研发中心或分中心,且得到省级重大研发机构新增设施设备仪器资助的,由市财政按省级资助额给予50%的配套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8.对新认定为国家和湖南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DILAC认可)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对在我市设立的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分中心、装备承制资格受理点等由军队授权的服务平台,在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当年,按平台建设总投入(含场地、装修、设备、信息化等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对我市新获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且获奖成果在常德市实现产业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新获军队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且获奖成果在常德市实现产业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在全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中取得金、银、铜奖的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建设

11.鼓励区县市、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对新获批国家和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业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对新获批国家和湖南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军民融合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对十一大军工集团以及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进入军民融合领域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落户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生产研发基地等,或投资2亿元以上(含厂房建设与设备设施投资,不含土地投入)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的,属地财政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大军民融合发展投入

14.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5.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市现代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设立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常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投资条件的优质军民融合企业。同时,依托常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省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参与本地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的投资,积极引进优质军民融合项目落户常德,促进本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6.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使用本地军民融合两用产品。

五、建立军民融合工作机制

17.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在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政策兑现落实。相关区县市要建立相应机构,指导、协调本区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

18.探索组建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研究产业政策,推动政、产、学、研、金等全产业链合作,促进联盟内部协作配套和资源共享,吸引军工企业军品配套项目落户常德。

19.做好军民融合企业的认定。制定常德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行目录管理,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六、附则

20.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常德市登记注册且工作业务涉及军民融合领域的企业或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具有或部分具有“三证”的民口企业,有民品业务收入的军工企业(工作机构),参与武器装备或部队后勤保障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生产的民参军企业,以及提供军民融合领域相关服务的企业(工作机构)。

21.以上奖励和补助政策除明确由市财政兑现的以外,其他的由受益财政兑现。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同时符合常德市其他文件规定的,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2.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1231日。

来源常德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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