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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国开联 2020.08.06

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2018年9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大引强”力度,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发(20175号文件以及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招商工作实践,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我市制订出台了《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提供要素支持

1.用地保障方面,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不含商业配套,且自持自用不分割产权),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方法和方式进行供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

2.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效用,提升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招商引资力度,对参与招商引资的政府参股子基金放宽规制、强化激励。子基金引进瑞安市外的被投资企业迁入瑞安或吸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让利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迁入瑞安,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瑞安,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规定对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设备投入补助,按《关于印发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59号)执行。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企业为新设企业,其股东在瑞安已拥有老企业,且老企业的直接控股股东(股份占50%以上)与此新设企业相同的,该项目竣工年度老企业被评为瑞安市领军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的,其设备投资补助在原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

3.对五类500 强企业、上市企业等直接投资的项目以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机构入驻“五大平台”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ABC类人才领衔的项目入驻“五大平台”的,给予两年全额租金补助;鼓励开展服务业“零用地”招商,对租金和装修费用进行补助。

(二)做好招大引强

1.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创新型项目及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总部经济项目等。

2.建立中介招商奖励机制,对项目引进起到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予以奖励。成功介绍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且投资 10 亿元以上(含)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内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3‰给予奖励、外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本条所指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地价)。

(三)优化营商环境

1.收费减免方面,对新引进的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对新引进的小微园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引进的市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属于瑞安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2.优化服务方面,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全免落实招商项目“招批管”协同机制,着力做好引资落地精准服务。对承接重大项目落地单位(功能区、乡镇、街道)和牵头招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部门,视其在引进过程钟发挥的作用,由市招商局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重大贡献专项嘉奖。实施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健全市场化的引才育才激励机制。具体按照瑞安市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执行。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D类及以上、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相关人才子女入学办法结合人才积分制统筹安排解决。

3.进一步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招商项目“招批管”协同机制,着力做好引资落地精准服务。对承接重大项目落地单位(功能区、乡镇、街道)和牵头招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部门,视其在引进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由市招商局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重大贡献专项嘉奖。

来源瑞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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