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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七项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国开联 2019.05.23

2018年《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

《规划》全篇835节,共计约3.8万字,并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村庄建设、农村生态建设、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九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以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对九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具体规划。

《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弘扬“长子情怀、忠诚担当、创新实干、奋斗自强”辽宁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新起点、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规划基准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35年和2050年。

根据《规划》内容,全省将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将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主要控制线,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在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方面,《规划》着眼补齐发展短板,重点编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乡镇经济、村集体经济和飞地经济等方面内容。

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到2020年,空壳村要减少到10%以下,村集体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超过20%

《规划》还设定了我省乡村振兴时间计划表,到2020年,我省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基本形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到2022年,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要初步形成。

五个规划特点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在贯彻落实“国家《规划》”方面,我省《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划》”主要精神,并与“国家《规划》”相衔接。与我省已经出台的《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工作目标保持一致。

(二)在构建新格局方面,紧紧围绕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战略,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三)在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方面,着眼补齐发展短板,重点编入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乡镇经济、村集体经济和飞地经济等方面内容。

(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计划方面,设计了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等7个专栏,共44项工程项目。

(五)在强化振兴保障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将“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人才、用地、财政、金融、保险等各方面的具体保障政策尽可能吸纳到我省《规划》之中。

七项工作重点

根据规划,辽宁将重点推进七项工作。

一是推进产业振兴。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加快发展“飞地经济”。

二是建设宜居乡村。推进农业美丽经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是构塑乡风文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四是强化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五是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六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七是强化振兴保障。加强乡村振兴组织保障,加快乡村振兴基础保障,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保障,营造乡村振兴发展环境,开展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来源:辽宁省农村科技信息化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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