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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台湾如何做现代休闲农业

叶志雄 2016.05.04

 台湾现代休闲农业的开发模式已经非常成熟,取得了极大成功,已经突破传统农业的范围,成为将岛内各地的自然、文史资源和乡村生产、乡村景观相结合,融合旅游、餐饮等综合经营的一项欣欣向荣的产业,也为我们如何开发现代休闲农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借鉴。

 

一、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观光农园开始在台湾地区出现。1983年,台湾农政当局实施“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农民建设观光农园首先须向乡镇农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县政府及台湾省农林厅和区农业改良场协同实地勘察,适者纳入辅导对象,草拟计划由省农林厅审核后编制年度计划,再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拨给补助经费。1989年4月,“行政院农委会”举办了第一次“发展休闲农业研讨会”。对休闲农业的概念、思路进行了广泛的研讨,提出休闲农业的基本概念。即,利用农村设备与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农业生产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质量,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其经营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文化活动等3个层面。取得共识后,“农委会”通过省农会鼓励各地农会、农民或各种经营主体申请经营休闲农业。1990年,台湾当局农委会在“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中设立“发展休闲农业计划”,从技术、经费、宣传等方面加大了对休闲农业支持的力度。1992年12月30日,台湾“农委会”颁发了《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1996年修订并更名为《休闲农业辅导办法》;1999年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又进一步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提出设立休闲农业区及其基本条件。如:面积至少要大于50公顷,而且必须连接成片;必须有许多农民参加且受益;必须有当地农产品可供销售;必须有美丽景观可供观赏;必须有丰富的农事活动可让人体验等等;并且要能维持农业本质以区别于一般游乐区等。为使休闲农业的发展能维持农业本质,“行政院农委会”对准备发展休闲农业的地点,聘请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通过详细的规划与设计,并由乡村社会、社会心理、民俗文化、景观生态、水土保持、森林、园艺环境工程、旅游观光、农村建设、地政等各方面有关专家、学者及单位代表组成“休闲农业咨询小组”,执行休闲农业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通过评审获得核定的休闲农业区,均由“农委会”资助经费,经营主体亦提供配套资金。

台湾农政单位现已划定了休闲农业区21个,并且提倡一乡一休闲农业区, “区”下设若干“园(场)”。到目前为止,台湾岛内共有乡镇级休闲农渔区46处,休闲农场45处、观光农园385处、教育农园141处,市民农园56处;其中经过农委会核准的大型休闲农场21家、简易休闲农场1家,几乎遍及全岛。

 

二、借鉴启示

(一)对行业管理者的启示

1.无论是协会还是政府部门,要树立积极鼓励发展休闲农业的信心

台湾土地狭小、劳力成本高,加入世贸组织后又面临质高价低的外来农产品冲击,如何加快转型、提高竞争力已成为台湾农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发展休闲农业是重要的出路之一。扎根于本地的生态旅游及休闲农业具有“非贸易”的特性,不会受到农产品进口的冲击。同时,台湾地理环境特殊,山、水、人文等资源丰富,具有发展休闲农业的巨大潜力,因此发展休闲农业成为台湾农业转型的一项重要政策。面对“入世”挑战,台湾农业加速向“精致化的初级产业”、“具高附加值的食品产业”及“具特色之休闲农业”方向转型。为此,当局加强了农渔村的各种软硬件建设,改善农渔村生产、生活及景观环境,扩大推动农渔村园区计划,构建连贯岛内各地的休闲农业旅游网络,营造便利、舒适的休闲观光环境。

 

2.政府规范十分必要,而且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政府进行的规范非常重要,否则产业发展的路子会走偏。台湾地区公布的《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列出规划休闲农业区的条件,除了具有农业生产和农村文化资源外,必须要有“丰富之田园及自然景观”和一定的面积(属于非都市土地的面积在50~300公顷之间,属于都市土地的在10- 100公顷之间)。休闲农场可分设“农业经营体验区及游客休憩区”。农业经营体验区作为“农业经营与体验自然景观、生态维护、生态教育之用”;在区域内只能“搭建无固定基础之临时性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建筑物。休闲农场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非山坡地或10公顷以上的山坡地,除可设立农业经营体验区外,还可设置游客休憩区,但面积限制在农场总面积的10%范围内。休闲农场的设施应符合经营休闲农业的目的,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5厘米,不超过三层,对住宿设施,建筑物设计等均有规定。这些限制都是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景观造成的负面影响,使休闲农场有一个美好宁静的田园景色,使游客摆脱城市喧嚣,身心安宁,融入自然。因此规划休闲农业,生态环境自然美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3.鼓励休闲农业多元化

无论是发展类型、运行机制、组织形式还是投资管道,都要多元化。例如,台湾农政单位通过鼓励“青年返乡”,使一大批接受过良好专业教育的青年人回到农村从事休闲农业的经营开发,使整个产业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产品也出现了多元化,避免了产品在低层次上的雷同化。例如南投县信义乡农会引入返乡青年,依托本地的梅子特产,设计出几十种特色产品,加以创意包装,成为当地最具特色的农特产品和最受欢迎的旅游商品。

 

4.积极培育民间组织的发育

政府一方面不能越位,另一方面不能缺位。政府应该集中精力在资源普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做基础性、促进性的工作,而把其他工作交由民间组织自己完成。

 

5.休闲农业宜区域化发展,走成片开发的道路

休闲农业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形成景观效应和产业集聚效应,才能由点成线、成片,为城市旅游者提供一日、两日至多日的旅游产品组合,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选择一些经营单位较为集中、经营类型较为齐全、产业聚集效应较为突出、市场认知形象较为明确的区域(以乡镇为单位或者跨乡镇的区域)进行综合规划、协调发展、整体宣传,建设特色鲜明、产品丰富、设施完备、服务周全的主题性乡村旅游目的地。在区域内部,通过行业协会、旅游公司、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形式,引导当地休闲农业经营者按照“自愿、联合、规范、自律”的原则联合起来,对内统一服务标准,完善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对外统一媒体宣传,并划拨专项经费制作光盘、休闲农业旅游指南以及举办休闲农业推介活动,打造品牌。

 

(二)对经营者的启示

1.引入文化创意,开发农业创意产业

旅游既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又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活动。旅游文化资源是旅游资源中的“质”,要想使旅游区对游客具有持久的吸引力,必须重视对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用一定的文化差异来满足游客高层次的旅游需求。经营者要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文化和乡土原生文化,深层次、多方位开发设计适销对路、具有乡村特色的产品,以做到“人无我有”或“人有我优”、 “人优我特”。考察团在台湾南投县信义乡农会、台东县农会看到,农产品经过文化创意产业的介入开发,其品味和价格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并且成为当地颇受欢迎的旅游纪念品。

 

2.促进传统民间手工艺在乡村的复兴和活化

一些手工艺,如剪纸、布贴画、扎风筝、草编和泥塑等,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将这些手工艺引入民俗旅游村,既促进了民间手工艺等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发展,又丰富了乡村的文化生活,还为乡村旅游增添了游客参与的体验型项目。

 

3.开发体验型产品

体验性产品具有放松、怀旧、传统、低技术和无竞争的特点,主要活动包括散步与漫游、野营、钓鱼、观光、划船、节庆旅游、骑马和农游。

(1) 经营者要为游客提供生产性知识讲解。使游客在参与干农家活的同时学习乡村知识,丰富体验经历,满足游客的求知心理。在经营中,要高度重视导游和讲解员的培训。

(2) 拓宽思路,在自助烧烤、垂钓、采摘、打猎等的基础上丰富体验型餐饮的种类。

(3) 开发度假型产品(例如分时度假),为游客提供古朴、舒适的氛围。

(4) 在体验型产品中注重文化含量。体验性产品和文化性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交叉的,即文化体验型产品。它是指游客亲自从事各种农事活动,或深入农村家庭体验家庭生活文化,或亲自参加某种手工艺品制作,或参加各种民俗风情文化活动。这种模式可以使游客和当地居民之间产生一种深厚的感情,及至交友,从而提高游客的重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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