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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国开联 2019.05.22

天津: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重大意义

二、发展成就

三、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远景谋划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一、优化城乡发展空间

二、完善乡村发展布局

三、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四章  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

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二、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五、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第五章  完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体系

一、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二、拓展农村产业融合新空间

三、协同推进城乡统筹与产业融合发展

四、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五、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第六章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

第七章  培育乡村文化体系

一、提升村民文明素养

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三、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八章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一、抓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五、建设平安乡村

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九章  巩固民生保障体系

一、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完善困难帮扶机制

第十章  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坚持规划引领

三、强化法治保障

四、注重工作创新

五、动员社会参与

六、抓好评估考核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当前我市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奋斗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一基地三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发展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市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统筹抓好稳产能、调结构、促改革、增收入、保生态、惠民生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新局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2017年粮食产量达到212万吨,年均增长5.6%,蔬菜、水产品、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减粮、增菜、增林果、增水产的“一减三增”结构调整任务全面完成,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认证产品1616个,静海区、武清区获批创建第一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累计工商登记注册合作社12282家,带动农户52万户,累计培育市级农民合作社544家,示范性家庭农场111家。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休闲农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6.9万人,带动农民就业超过30万人,年接待游客数量近2000万人次,综合收入突破75亿元,增幅达到20%以上。

(二)农村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15个试点地区前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已全部完成,确权面积362.9万亩,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蓟州区列入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完成辖区内区、乡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三级四规”编制以及宅基地确权工作。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建成市、区、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768个村完成改革,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5.2万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到18个险种,在保余额达到5.5亿元,累计担保贷款12亿元;涉农银行网点密集,涉农贷款余额2272.7亿元,累计投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910万元。

(三)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施清水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农村坑塘纳入河长制管理。启动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湿地和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蓟州区州河国家湿地公园、下营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申报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1615项,畜禽养殖场粪污初步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由76.6%提高到97.3%,回收农田残膜31万亩,年回收处理废旧地膜39万公斤。化肥、农药使用量不断下降,年均分别下降4.2%、9.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启动覆盖全市村庄的清洁村庄行动,建成美丽村庄765个。

(四)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2万元,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农村居民消费“质”“量”齐升,消费升级态势明显,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4.5%,交通通信、家庭用品和服务消费年均增幅均在20%左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36.2%下降到29.6%。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城镇化率由81.6%上升到82.9%。初步建成28个示范小城镇,累计70余万农民迁入居住。推出两批25个市级特色小镇创建试点。以6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在投融资模式、生态补偿、产城融合等领域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路延伸到所有村庄,供水设施实现村庄全覆盖,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村村通实现全覆盖。党员活动室、村卫生室、便民超市、村邮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免费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具备建设条件的村体育健身场所占比达到100%。完成2.5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升为每人每月860元。

(六)困难村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第一轮结对帮扶500个困难村的任务。500个困难村党组织全部达到“五好党支部”创建标准;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达到51万元,为帮扶前的6倍;转移就业农民17.9万人,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万元,超过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七)乡村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彰显,村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显现。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规范和完善,村干部依法依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凝聚民心民气,文明乡风逐渐树立。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强化法律在农村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农民法治意识普遍提高。

表一2012年以来我市乡村发展主要成就指标单位2012年2017年年均增速农业


三、机遇与挑战

我市乡村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今后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使我市乡村统筹利用市场资源进行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地区已进入后工业化或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城镇化达到较高水平,城市反哺乡村、带动乡村的能力大为增强,为我市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下乡的制度障碍逐渐扫清,农村土地房屋、集体资产等资源逐渐盘活,释放出巨大制度红利,将助推我市乡村加快振兴进程。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高昂热情,也为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源源不断地注入动力。

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短板和弱项主要在农村,全面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头任务依然在“三农”。主要表现为:乡村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农业竞争力还不够强,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有待拓宽,农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不够高,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城乡之间要素流动机制亟待健全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我市农村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部署重大工程,细化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开创新时代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工作重中之重,突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突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突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统筹空间布局、统筹生产要素、统筹城市乡村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着力提高农村发展建设水平,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和规章  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中,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受益者,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

——坚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把我市乡村振兴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把握,与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建设有机结合,以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为目标,着力推进农业产业体系协同、科技创新协同、生产经营协同、城镇布局协同、生态建设协同和体制机制保障协同,使我市乡村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价值。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思路、创新招法,激发和放大农村各类要素的潜能与各类主体的活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和阶段性特征,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积极探索不同乡村发展道路,审慎选择乡村振兴模式。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避免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提高乡村振兴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农村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如期实现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菜篮子产品供给质量明显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全面完成,困难村全面脱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下乡更加活跃;农村生态环境继续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22年,建成农村现代产业发展体系、乡村生态环保体系、乡村文化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农民民生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完成优化乡村格局建设工程、质量兴农工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乡村文化传承提升工程、现代乡村治理工程、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乡村公共服务全覆盖工程、乡村人才支撑工程等“十三大工程”规划任务。滨海新区、西青区、东丽区、北辰区和津南区等区力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市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示范。

 

 


四、远景谋划

到2035年,我市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建成。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我市农民享受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坚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集约集聚发展。

一、优化城乡发展空间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的衔接协调,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在区级层面精准落地。坚持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优先,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注重在严格保护好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开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调整优化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布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使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等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坚持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落实主体功能区的投资政策,鼓励各涉农区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适宜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城乡布局结构。坚持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原则,加快构建“主城—辅城—功能组团—小城镇—新农村”五级城乡体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基本原则,以郊区城区和小城镇为主体形态,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承接北京和我市中心城区产业外溢与功能疏解。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推动中心村建设,集聚乡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周边农村地区的服务覆盖能力。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功能提升。

(三)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全域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全市乡村规划工作,编制各涉农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优化乡村布局,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结合村庄实际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空间布局和村容村貌整治要求。合理规划村庄用地,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设计管控,打造别致多样、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留住乡愁的升级版美丽村庄,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二、完善乡村发展布局

(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按照突出区域特色和错位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生产空间结构和区域布局,形成环城高端农业区、中南部高效农业区、北部生态农业区和滨海海洋农业区四类富有区域特色的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物流园等各类园区建设,将农业生产活动融入京津冀产业链和生产消费网络之中。

(二)合理布局生活空间。科学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公共服务设施类型进行标准化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和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点,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突出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提升村民生活品质。

三)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深入推进乡村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深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加强生态空间用途转用许可管理,有序引导各类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变。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一)建设高水平美丽村庄。依据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村庄发展目标。推动困难村建成美丽村庄全覆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显著提升、特色民居引领作用初步形成、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村庄道路硬化、街道亮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能源清洁化、绿化美化、生活健康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便民超市、村卫生室、村邮站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把美丽村庄建设与文明村镇创建结合起来,建设特色鲜明、村容整洁、风格各异的景观村。

(二)加快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抓好已规划示范小镇开发建设,筹划新一批示范小城镇试点。提升发展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和社会服务等为主导功能,商贸、物流、旅游等特色突出的28个已建成示范小城镇。

(三)规划创建特色小镇。按照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四位一体”新型空间与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总要求,在我市建制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创意街区,以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文化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为导向,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促进产城融合,推进城乡双向融合,到202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5%。


第四章  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农业科技园区等发展,为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走质量兴农、科技兴农之路,推进质量兴农工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一)坚守粮食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严守耕地红线,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农地姓农、农地农用,建立防止“大棚房”新发、反弹的长效机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到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7万亩。按照“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的标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336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35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所有高标准农田实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完善的管护监督和考核机制。完成1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40万亩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粮食和蔬菜生产用地安全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60万吨以上。

(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以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制造、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农业建设装备支撑能力为目标,以填空白、补弱项、提质量为着力点,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与农机装备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农机装备与农艺技术有机融合,加快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以发展高能效、高效率、低污染的农机产品为目标,推动农机装备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促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技术水平实现飞跃。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8.6%。


二、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农业园区为载体,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龙头,以效能为根本,以联农带农为目标,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农业信息化平台、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建成水产、蔬菜、生猪、奶牛、林果、水稻等6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着力建设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优质特色作物标准化种植基地。着力打造300万只蛋鸡、百万头生猪、百万头肉羊的“三个百万”工程,大力推进滨海新区(太平、小王庄、中塘)、宝坻(大钟)现代畜牧业产业高新区建设,形成品种齐全、国内先进的现代化畜牧业展示区、良种生产高新区、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示范区、休闲体验观光区,带动更多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采用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重点支持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养殖工程、质量提升工程、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智能渔业工程和休闲渔业工程建设,着力打造都市型现代渔业升级版。

(二)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各涉农区结合本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区,形成产业布局清晰、集中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发展新格局。滨海新区以渔业和现代畜牧产业园区(肉羊、蛋鸡、奶牛、畜牧种业)为主,东丽区以花卉为主,津南区以小站稻、观赏鱼为主,西青区以萝卜为主,北辰区以食用菌为主,武清区以蔬菜、奶牛为主,宝坻区以“三辣”(六瓣红大蒜、五叶齐大葱、天鹰椒)、强筋麦和蛋鸡为主,静海区以标准化畜牧养殖(生猪、奶牛)为主,宁河区以种猪、水产品养殖、蔬菜为主,蓟州区以林果苗木、强筋麦为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等领域,建设一批特色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区。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生产标准。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在放心菜、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放心水产品基地和放心猪养殖基地建设,增加放心农产品种类。进一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年抽检样本不低于4500个,确保本市基地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培育提升农业品牌。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力争在肉、蛋、奶、鱼、菜、果、粮、种等农业优势产业,打造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形成较完善的天津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10个区域公用品牌、50个企业品牌和100个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创建激励保护机制,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品牌塑造传播、科技集成创新、优良品种推广,提升品牌研究支撑能力。加强农业品牌质量管控,建立知名农产品品牌数据库,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品牌准入退出机制,提升品牌监管保护能力。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组织开展系列“网农对接”“直供直销”“产销对接”活动,鼓励知名农产品品牌进超市、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五)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加强与北京、河北在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京津冀农产品市场信息共享、渠道互通、网络相连、品牌共用,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区域经营。积极承接绿色高档生鲜农产品供给等北京非首都农业核心功能转移,与京冀进行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建成京津冀都市圈内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加快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建设,打造京津冀一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构建以环渤海、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区为核心,滨海新区国内外农产品进出口产业带为支撑,各区多点物流加工配送基地为有力补充的“一带双核多点”农产品物流集散网络。建设连接国内外、服务京津冀、面向“三北”地区的“大流通、大集散”现代化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及服务中心,推动建成京津冀现代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形成全国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助力京津冀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落实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协议和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框架协议,推动环北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建立检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实现检测结果互认。开展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整治行动和交叉互查,组织区域协同会议、论坛和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依托农业大数据建设,推动智慧农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农业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不断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培育农业国际化自主品牌。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创新投资方式和海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农业企业赴海外发展。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走出去”统保平台制度,进一步降低海外投资投保成本。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一)实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立适应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重点打造现代种业、农产品安全、绿色生态农业、畜禽健康养殖、智能农业、绿色植物保护、农村产业融合等科技创新体系,用科技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推动我市、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建设天津宁河国际农业高新区,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园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专家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加快打造水产、蔬菜、生猪、奶牛、林果、水稻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推进产学研用结合,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为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技术保证。

(二)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程。根据我市农业农村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支持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和创新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农产品绿色生产,调优农产品结构,做优做强做响农业品牌。鼓励科研院校、农业企业及相关农业推广机构、农业组织,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乡村环境治理、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扩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加强农业新技术培训,以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为依托,提升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技术水平。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涉农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将技术水平领先的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示范推广,推动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发展。

(三)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强化优势种业品种创新,提升“小站稻”良种选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鼓励支持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种,拓展国际种子市场。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子企业,加快推进我市优势种业发展。优化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加大制种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在优势区域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深入推进种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的人才发展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构建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四)积极推动智能农业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农业,推进智能畜牧、智能水产、智能园艺、智能种业和智能农机5个重点领域建设。建设智能农业平台,深化实施“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三网联动工程,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建设农业气象大数据平台,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发展农业遥感技术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

 


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工作。鼓励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骨干力量,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全产业链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模式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增值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管理等优势,实施智能农业、循环农业、环境整治、休闲农业等项目,与当地农户形成优势互补、利益联结、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加快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鼓励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股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拓宽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市民、企业相结合,以自主开发、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

(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提供定制服务,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五、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统筹资源配置,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集中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防汛抗旱能力提升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指向性和精准性。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耕地地力保护等直接补贴力度,重点向普通农户倾斜。完善结构调整补助政策,支持开展轮作和休耕试点,结合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种植业标准化设施新建及改造工程,支持开展畜牧业、水产业标准化设施改造和提升工程,支持开展耕地深松、平地、秸秆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的农机作业补贴。落实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调整政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和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绿色生态环保机具、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型机具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  机械化机具。

(三)完善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落实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措施,鼓励各类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树立优粮优价导向,提高农民种植收益。指导国有企业主动与农民对接落实粮源,将我市地产粮食纳入政策性粮食储备轮换的粮源补充,拓宽农民卖粮渠道。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收购市场检查,规范收购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持续推进粮库功能提升改造,为储备粮安全储存提供良好条件。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监管方式,开展智能化粮库建设,提升储备粮科学化监管水平。做好粮食质量风险监测工作,从源头把好质量关,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四)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农业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优化服务质量。鼓励保险经办机构设计多层次、可选择、满足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和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监督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提高抗御大灾风险能力。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


      第五章  完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体系

坚持依托农业、立足农村、惠及农民的方针,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内外联动,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把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一、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一)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快建立集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做强做大优势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全产业链布局中的关键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竞争力。鼓励种养企业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供给、技术与市场信息咨询、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等,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显著提升价值链。通过加工增值、品牌塑造、功能拓展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农产品价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引进、推广农产品加工、包装和贮运保鲜技术,延伸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积极推进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促进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农产品产地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原料基地。支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特别是杂粮、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营养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及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加工食品的开发。

(三)建立现代购销体系。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提升农村供应链建设水平。优化产地批发、直供直销等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商贸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实施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供销社企业对接,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加强农产品产地直销店建设,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网络化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二、拓展农村产业融合新空间

(一)发掘新功能新价值。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型农业,提升农业的文化、科技、教育、观光、休闲度假和休闲运动价值。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推动农业节  庆活动提档升级,增强节  庆衍生产品开发能力。结合保留村庄整体规划设计和保护村庄原有风貌,深入开发改造农村民居,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独特风光,提升民居使用价值,吸引市民下乡休闲旅游、创新创业、养生养老。规划创建能传承文化、有历史记忆、富地域特色、具民族特点的美丽村镇,使其成为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强大平台载体。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依托适合条件的农村居住区建设农村文化体验区和城乡消费亮点区。

(二)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依托“互联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速新理念新技术向农业农村融合渗透,促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互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入现代科技和人文元素等,推动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高科技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等休闲产品。扶持创意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产品符号化、品牌化、仪式化,创新应用科技、人文、节  庆等创意元素,因地制宜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业主题公园、农业节  庆活动和农业科技创意产业。清理规范制约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打造新载体新模式。着力建设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集聚集群发展。实施产城融合示范区工程,培育一批“农字号”特色小镇,推动农村产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统筹发展。依托“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农产品区域品牌为纽带,打造专业化和区域品牌化产业集群。


三、协同推进城乡统筹与产业融合发展

(一)发挥城市辐射作用,推动郊区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村地区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郊区传统批发市场向平台化转型,加快建设商品展销交易中心,形成一批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市场。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和连锁企业利用品牌及渠道优势向农村拓展,构建超市进镇、连锁下乡、配送到村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商业发展。鼓励发展现货质押、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打造华北及中国北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中心、快递物流综合服务中心。

(二)推动郊区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载体功能,推动农产品加工等向工业园区集中,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提升郊区工业化水平。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调整优化园区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注重走特色发展、差异发展道路,打造一批特色园区、品牌园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坚持不懈培育内生动力,大力引进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领军型高科技人才,主动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高科技项目产业化,为园区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加大园区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项目进行清理,明确措施和进度,盘活土地资源。在全市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打造创新型、开放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四、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一)增强农民参与能力。创新政策措施,调动普通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让农民在产业融合发展的大潮中掉队。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提升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增强农民参与融合发展的能力。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资产,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主动参与产业整合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为农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农技指导、市场预测、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

(二)创新收益分享模式。以发展、保障和支持农民用好合法权益为核心,创建农民与市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受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订单协作型利益联结,推广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推动产销联动型利益联结,强化链式利益联结,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  收益与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把政府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与受益企业和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确保农户从政策中获益。逐步建立产业融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提高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支持龙头企业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


五、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支持和引导能人返乡、市民下乡、工商企业兴乡,以租赁、合作方式整合利用农村空闲民居创新创业、发展休闲养老养生产业,投资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不断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培育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培育10个农村创业创新镇、50个创业创新村、100个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和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宣传推介一批全国农村双创优秀带头人、全国农村双创优秀企业家、全国农村双创优秀工匠和区级典型范例。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依托骨干企业、供销社等生产经营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创业孵化平台、法律援助平台、农产品公共营销平台和农村产权评估与交易平台,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采取政府购买、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服务机构、龙头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标准高、服务优、带动作用强的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推动区政府设立农村创业创新联合服务窗口。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指数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加强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

(三)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加快将现有支持创新创业的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研究创设财税、金融、用地、用电、用水、科技、信息、人才等政策支持措施,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分区域、分层次促进乡村创新创业。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第六章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以保障生态资源安全为前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发展,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和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1.发展节  水型农业。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  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节  水型乡村。推进节  水灌溉能力建设,加快推广节  水灌溉技术,构建常态化旱作节  水体系。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

2.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以区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和国家统筹为辅的补充耕地管理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3.积极推行轮作休耕制度。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逐步建立与生产发展相协调、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粮豆、粮菜、饲粮等轮作制度。通过使用轮作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探索一套适合耕地休养生息的科学轮作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大面积推广。

4.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全面普查动植物种质资源,开展动植物种质资源巡查巡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在全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动植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形成保护动植物种质资源的良好氛围。

5.强化渔业资源管理与养护。控制海洋捕捞强度,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养护修复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推进“三无”渔船治理。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资源管理、安全监管、产业兴旺中的关键作用,以渔港管理为主要抓手,不断拓展渔港休闲观光、水产品加工等新功能。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化肥减施增效技术,减少施用总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追溯系统,规范相关企业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避免遗留安全隐患。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制度和综合利用,提高农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坚持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快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人畜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秸秆等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开展不同区域农田安全消纳利用条件下的适宜养殖量、污染排放及还田标准等研究,逐步建立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杜绝禁养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养殖行为。支持推进水产养殖高标准池塘建设、海淡水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三)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建立与都市型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田园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模式,促进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构建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体系。加快恢复田园生态系统基本空间格局的整体性,恢复和完善农田村网、围村片林、河流沟渠等生态廊道,逐步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统筹建立山水林田湖等乡村重要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水质等重要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

(四)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土十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修复被污染土地。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农田残膜回收力度,消除土壤残留。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严禁使用污水灌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地面沉降明显区域的地下水开采,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增殖水域本底调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逐步恢复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推进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坚持“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生活污水、塑料污染治理进度。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集中整治“脏乱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巩固清洁村庄行动建设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足配齐村庄垃圾收运设施。开展利用减量化、资源化设施设备处理生活垃圾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实现垃圾不出村就地就近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建设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设置可回收利用垃圾集中站点,定期运至垃圾资源化处理工厂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2.实施“厕所革命”。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卫生户厕全覆盖。完善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开展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健全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中小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达到100%。

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大力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和“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等多种模式,将农户厕所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和厨房废水等“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应收尽收、应纳尽纳,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确保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各涉农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4.清理塑料污染。开展源头治理,加大对违规生产薄塑料购物袋企业查处力度。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重点领域、行业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减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提高塑料资源利用率。

(二)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坚持树标杆、补短板并重,以清脏治乱为切入点,以垃圾治理、旱厕改造、污水治理、道路和村容村貌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结合美丽村庄建设和特色民居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成1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和10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村,以点带面,全面高质量带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具有地域特点和文化底蕴的“津派”农村民居特色,留住乡愁、留住记忆,让绿色、生态、宜居转化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示范效应,结合清洁采暖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实施农村民居绿色节能保温提升改造示范工程。

(三)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

1.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建立规划管理机制。优化我市农村建设布局,推动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建立科学的乡村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乡村规划管理体制,在区和乡镇(街道)明确乡村规划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

2.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发挥村集体和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通过村级重大事项民意决策机制,深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建设美丽家园。支持和引导能人返乡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市民和企事业单位以投资合作、特许经营、租赁等方式参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经验,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3.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不断健全组织体系,严格考核问责,充分发挥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切实履职尽责。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一)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加快建设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绿色生态屏障,打造“大水、大绿、成林、成片”的“津沽绿色之洲”,发挥改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重要作用。完善巩固我市防风固沙体系,继续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建设工作。实施七里海等4个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编制重要湿地保护名录。实施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合理退还和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加强对水资源涵养区、蓄滞洪区的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加大渤海近岸综合治理力度,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

(二)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落实激励约束性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实施引滦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市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按照河流断面监测结果及时落实补偿资金和财政奖惩措施。完善于桥库区生态补偿机制,改善库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在国家级和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对流转集体土地进行补偿,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精心呵护好“京津绿肺”。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

(一)积极发展生态产业

1.发展绿色旅游业。重点发展蓟州区生态文化旅游区,依托盘山景区,整合周边黄崖关长城、八仙山、梨木台等资源,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开发多样化的避暑度假、乡村休闲、山地运动等旅游产品,打造生态休闲旅游聚集区,吸引更多京津冀市民和游客。围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建设杨柳青古镇和武清北运河休闲旅游驿站。

2.发展现代高效林牧渔业。引导和支持特色林果、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展林农就业增收空间。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及观赏、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等经济价值较高的特色产业,大力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提高综合收益。

(二)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盘活用好森林、湿地、湖泊等生态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金融保险机构以租赁、转化、抵押多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优先安排当地群众参与服务和管理。


第七章  培育乡村文化体系

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提升村民文明素养

(一)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紧密联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农民思想实际,找准工作载体抓手,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在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民群体中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先进模范人物。

(二)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加大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民听党话跟党走。建好管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为乡村儿童搭建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平台。继续实施“农民点戏、戏进农家”、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惠民工程。出台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推动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考评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网上公民道德建设,深化网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农民树立诚信用网理念,不断提升农民网络素养。

(三)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村民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广泛选树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一)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一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艺人。推进农村戏曲、传统手工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帮助涉农区发掘传统文化资源,加强民间文化艺术建设,培育扶持乡村文化骨干。

(二)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深入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禀赋,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街道)。依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室、民俗旅游特色村。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发挥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保护特色文化资源。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重塑雅适恬静的人文环境,焕发乡村魅力。


三、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增加政策、资金、人员、设备等投入,有序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坚持以“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为抓手,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项目,提供数字阅读等服务。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二)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落实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我市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农村地区建设分馆,整合文化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开展文化结对帮扶。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

(三)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打造精品活动,形成“一区一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镇一品”或“一村一品”。建设书香天津,广泛开展农村全民阅读活动,推进阅读大众化、家庭化和生活化。按照雅俗共赏、普及提高的原则,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打造一批文化强镇强村。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团体,支持成立读书会、合唱队、舞蹈队等群众文化活动团队。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和群众文化爱好者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完善农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推广建立行政村村民健身会,开展农民体育赛事活动。

 


第八章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走乡村善治之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现代乡村治理工程建设。


一、抓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一)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和加强党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村党组织书记全面实行区级备案管理,2018年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达到100%。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推进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并落实软弱涣散党组织常态化整顿机制,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推进后进支部转化,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加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把政治首关,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打造一支政治强、能力强、有威望、有凝聚力的带头人队伍。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教育培训,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全员轮训,持续提升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和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注重在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中培养后备村干部。鼓励政治性、组织性、纪律性强的退伍军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坚持与年轻干部锻炼培养相结合,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面向全国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到村工作,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并轨,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健全和落实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让村党组织书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尊严。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决策、党务村务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

(三)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和完善农村组织治理体系。强化党组织对村级事务的领导,健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全面推行“六步决策法”“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推行每个行政村设立综合服务站、配备村级事务助理的“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法。

(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强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引领作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农村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实践小组。创新党员管理模式,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实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方式,使党员成为推动农村发展、引领群众致富的中坚力量。

(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深化拓展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构建年初明确任务、年中强化落实、年末严格考核的闭环系统,以压力传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落实基层党建巡查制度,深入查摆农村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级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切实把“能干的好人”找出来、选上来、用起来。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实施村务阳光工程,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村务公开内容,创新村务公开形式,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升监督能力。充分发挥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


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精准普法,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动作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法治教育,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规体系,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一)发挥道德教化积极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让崇德向善、勤勉敬业、明礼诚信、开明包容等道德风尚在农村落地生根。挖掘春节  、元宵节  、清明节  、端午节  、中秋节  、重阳节  等传统节  日蕴含的文化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我们的节  日”民俗文化活动。

二)促进乡村移风易俗。抓好党员带头和村民自治两个关键环节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奢侈浪费以及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协助村民简办新办红白事。

(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增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等内容,让村民心中有尺度、行为有准则。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和村规民约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约束作用,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建设平安乡村

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各类隐患问题源头治理。严格村“两委”人选资格审查,严防“村霸”和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查禁取缔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整治乱建庙宇教堂、滥塑宗教造像,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和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借鉴推广浙江“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行使用天津市人民调解管理平台和“津调通”APP系统,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做好农村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治保会建设。


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统一按照“六室六站两栏两校一苑一家园”(“六室”:社区党组织办公室、村(居)委会办公室、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室、社区警务室、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六站”:党员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综治信访站、计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慈善捐助站;“两栏”:宣传栏、公示栏;“两校”:社区党校、居民学校;“一苑”:室外活动场所;“一家园”:半边天家园)的标准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扎实推进资源整合、要素集成、规范提升、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构建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新格局。实行村(居)民事务“一口式”受理、“一站式”办公,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服务进驻农村社区,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深入做好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区级社会组织联合会,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活力。着力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深化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第九章  巩固民生保障体系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乡村公共服务全覆盖工程,推进乡村困难帮扶工作,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一)加强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提升路网服务水平、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为目标,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加大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力度,扩大农村公路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公路路网畅通。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健全权责一致的农村公路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保证路网良性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专业化养护,全面提升养管水平。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提高城乡人员往来交流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提高村镇公交发展水平。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密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

(二)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提升农村生活用水饮水质量。新建中小型水源工程,增加农业灌溉水源,发展高效节  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实施农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农村河渠、桥闸涵维修改造,提高农村排涝能力。开展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智慧水利建设。

(三)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更新改造农村电网,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农村地区电力增容保障工作。紧密围绕农村“煤改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构建全民覆盖、城乡一体的电力服务体系,破解城乡电网发展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彻底消除低电压、“卡脖子”等农网瓶颈,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供电一体化。加强民生用电用气保障,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利用。

(四)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与建设,结合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同步规划、建设、实施网络安全工作,确保重要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农村教育发展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施新一轮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代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城区学校对口支援帮扶农村学校制度,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高水平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规模,让更多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建5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利用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国家课程优质资源库。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高质量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农村重大疾病、重点地方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着力抓好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防治工作,做好糖尿病、高血压病人规范化管理。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下沉农村(社区),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基本建立起农村(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占比和服务能力,完善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妇幼系统保健服务,巩固健康档案覆盖面。加速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和技术人员培养,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全科、儿科和社区护士等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在职培训。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智慧医疗便民措施,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村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成更加完善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参保。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乡村地区医养结合发展,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按规定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保资质。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老年病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疾病康复领域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护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服务(护理)补贴范围,最终实现城乡统筹。

(五)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涉农区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和市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到2022年实现涉农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全覆盖。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鼓励和引导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六)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抵御气象、地震、火灾等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灾害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灾情报送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分别在滨海新区、武清区、蓟州区、静海区以代储的形式,设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保障农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充足。充分发挥市场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市场储备机制。完善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开展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实施全国北斗卫星减灾示范工程,为乡镇(街道)以上救灾工作人员配备掌上电脑(PDA)终端,实现重大灾情信息卫星直报功能。结合实际为各级民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防护装备、通讯装备、交通工具、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录制等装备。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房防灾能力。完善农村气象、地震、火灾等灾害监测网络,强化早期预警能力建设,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扩展建设。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基层防汛预报预警水平,扩大监测预警范围,提升防汛除涝减灾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控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在农村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三、完善困难帮扶机制

(一)加大困难村结对帮扶力度

1.建立健全困难帮扶长效机制,大力实施以加强党建帮扶、就业培训帮扶、产业带动帮扶、科技教育帮扶、金融服务帮扶、生态补偿帮扶、基础设施帮扶、住房安全帮扶、医疗救助帮扶、社会保障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十项帮扶行动”。帮助困难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培育文明乡风。举办结对帮扶困难村创业创新大赛,挖掘产业帮扶创业创新元素和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的“新农人”。

2.推进困难村创建文明村工作。各涉农区制定区级指导困难村创建文明村工作方案和区级文明村镇测评细则,并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制定本级工作方案,指导困难村“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措施,确定示范村,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落实《文明村建设要则》各项任务,推进文明村建设。

(二)做好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加强农村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建设,实现农村困难群体产业帮扶一批、转移就业一批、社会兜底一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1种救助途径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做好农村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工作。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201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2020年实现城乡统一。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式,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门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时效性,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三)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下,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规模,明确改造重点、改造标准、改造时间、建设计划。调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大力推广危房加固改造技术,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引入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鼓励工程技术人员下乡,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困难家庭危陋住房。


第十章  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激发农村发展内部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人才、技术、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投向“三农”,加快实现乡村振兴。


一、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

(一)实施人才引进计划。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探索多样化人才引进模式,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引进力度,建立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落实和创新融资贷款、财政扶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服务“三农”提供优厚条件。按照“顶尖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优势学科)”模式,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对引进的国内外现代农业领域科技顶尖人才、专家给予科研奖励资助。支持涉农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引进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生物食品等人才,对引进农业顶尖人才并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其在津工作时间,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万人计划”的农业重点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农业青年人才、农业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为基层引才提供组织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庄人才公寓或专家公寓,为农业科技人才短期性、周期性下乡提供便利。

(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生产服务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等五类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健全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扩大培训机构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参与培训工作。统筹利用农广校、农机校、农学院、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创新培育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培训基地培训能力,每年给予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涉农区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和国际交流。

2.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区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健全农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开展农业科技后备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建设,在农业院校、农科类专业中探索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试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特色种植养殖等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课程。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农业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大学生、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各类社会人才向农村流动,推动城乡间各类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加快项目、资源向基层下沉。

(三)实施农业人才认定计划。完善农业人才认定制度,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认定评聘工作,优先推荐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认定。每年围绕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渔业渔政、农村卫生、乡村教育、农村法治、建设规划、环境整治等领域,评选认定一批扎根基层、业绩优异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实用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引导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提高文化水平、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化艺术为重点,培育并认定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强化乡村就业服务。着力推进农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农民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就业创业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农民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系统总结推广蓟州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入市权能,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新机制,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和补偿标准,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内探索具体用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开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结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发展休闲观光和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积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承包地、宅基地。在严格禁止开发商品住宅或建设私人庄园会所的前提下,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建设用地,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区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使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一)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保障乡村振兴等各项重大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和因素法分配机制,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投入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盘活涉农财政存量资金,切实保障“三农”重点急需领域资金需求。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提高投向农业农村的比例。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根据实际需要,争取国家支持,发行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或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探索通过建立基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允许以多种方式投入“三农”领域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

(二)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多点位支撑的支农新格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按照规范程序建立PPP项目发起机制,通过规范科学的遴选论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领域项目纳入PPP项目储备库,积极推进项目落地,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将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对涉农区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粮食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满足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环境风貌等领域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依据现代农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以商业可持续为原则,强化风险共担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鼓励我市证券、基金、租赁、信贷、担保、期货经营机构开发符合乡村发展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优化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大型农机抵押贷款、农机融资租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投放。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开展农业设施、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工作,在试点地区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区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合作,降低合作门槛和担保贷款利率,支持农业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大力推广“政银保”模式,探索开展“财政+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对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绿色生产贷款以及购置大型农机贷款实行全额或定额贴息支持。探索推动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对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按年度对金融支农工作情况进行监管评价,实施正向激励政策。强化各级政府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各个方面,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立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动。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书记要亲力亲为。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维护农民权益、推动改革开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贯穿全部“三农”工作始终。


二、坚持规划引领

强化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科学制定政策措施、配置公共资源,把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各涉农区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依照本规划统一部署,科学编制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结合发展实际明确本区乡村振兴的具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配套的专项方案,细化落实我市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涉农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底要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工作总结,于转年2月底前送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汇总后上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从我市乡村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提升乡村法治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注重工作创新

各涉农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创造性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设计、发展载体、人才支撑、政策保障和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创新,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  ,分类有序推进。要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重视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交流推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五、动员社会参与

各涉农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宣传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我市丰富实践,提振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乡村规划设计、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高乡村振兴决策咨询水平。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投入乡村振兴工作。


六、抓好评估考核

建立市和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各牵头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商财政部门测算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资金规模并制定专项方案,对新增财政支出原则上通过统筹整合现有相关渠道资金解决。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2021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2023年开展规划后评估,整体评估2022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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