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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2014.03.03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未来3年内,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使其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要求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我国201212月公布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646个村落,20138月公示了第二批915个村落,今年计划收录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而在我国的76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就有32万处文物位于村落中,占总量的42%。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是目前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意见》强调,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是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同时注重村落空间、历史的完整性,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同时,改善中国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也是重中之重。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部分村落要统筹污水、垃圾、道路等项目的相关治理,但不能盲目的高标准,要切实适应地方需要。

 

《意见》还要求各传统村落负责部门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经济价值,开展研究教育等实践活动,发展特色产业及旅游。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强调,各部门要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工作,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来源:国开联产业规划院  编辑:Je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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